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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/9/27 | P8 Part.1-103 陽光森林太陽能計劃 ( 16 GW) - I & 高屏溪3號示範區計劃 (150 MW)

P8 Part.1-103 陽光森林太陽能計劃 (Solar Forest Project) 簡介

-- 及 高屏溪3號陽光電場示範區(150MW)計劃框架簡介

前言

  陽光森林計劃」是 DH太陽樹技術依實用區域劃分的第一個子計劃 (part.1),挑戰裝置容量 16.0 GW,發電量 204 億度/年。(參考數值:台電核三廠2010年之總發電量 153 億度/年。台電林口電廠#1&#2機組(燃媒)2017年發量118億度/年)

  在這塊土地上,我們生活了很久,很漂亮,人也很努力。但,就是天然資源不夠豐富。DH太陽樹技術就是用來填補一些資源缺陷,基本上,根本就是為本地特別量身訂製的技術。
  永續是人類的目標,但無須盲進,這一向也是我們努力的理念。作為長期從事的工程人而言,工程除了要花錢外(經費必須),有時可以說是「破壞現狀」的一種形式,所以會造成一般人的一些負面看法,但有時又不得不行,端看其後繼能否創造出更佳的效益或效用,來決定其定位。

  高屏溪3號陽光電場示範區計劃,是我們為整個 P8 Part.1 規劃設計的一個示範區,也是第一個具體規劃的太陽能發電場計劃。「單一案場」之土地佔地 200 公頃、太陽能發電設置容量為 150 MW(千瓩)、經費初估約為 50~75 億台幣。此一等級也是相對風險較低的計劃,唯建設所需時間仍略高於P8 Part.2。
  整個高屏溪主河區,包含河灘地及高灘地皆可供設置,在扣除太過於深山、難以施工的山區外,將可設立達 10~15 座相似設置容量的案場,估計共可提供PV設置容量約為 1,500~2,000 MW(千瓩)。有效日照量估 3.5 H,每年將可提供電力估計約 3.5H*365D*1,500MW = 1,916,250,000 KW-H = 19.1  億度/年。為我們的再生能源領域添一具挑戰力的新力軍。


高屏溪3號陽光電場示範區-近高屏大橋 (模擬圖,非依比例。資料取自2018簡報資料)

一、起心動念

  不能不說這是一個奇怪的時代。

  在2016年前後的這段時間裡,台灣社會上一直有著「非核家園」、「再生能源」(綠能領域)的發電來源爭議(我們是技術者,也是人類,雖然有個人的政治傾向,但不評論政治操作的領域),確實讓整體社會有一些波瀾,也讓我們有重新思考的機會。台灣地區以太陽能發電、風能發電為最大潛勢。本文討論範圍是太陽能(solar power),尤其是太陽光能發電,且主要是站在台灣地理條件與經濟條件上進行討論。

1.1 太陽光能發電的崛起及困境

  純就技術上而言,太陽光能發電(Photovoltaics、光伏,以下簡稱PV)確實是一個可行的技術。雖然PV的能量密度極低,但取之不盡、污染低的優勢卻是傳統火核能源所遠不能及。但PV發電也非全無缺點,最大的缺點乃源自「能量密度太低」,致使「必須使用大量土地」。

  如果本國擁有大量平坦的沙漠等無用之地(例如美國亞歷桑納州),那倒是好辦。對於企圖想實施PV發電而言,台灣是一個人口密集、土地資源缺少的地方,一定條件以上的坡地或山區(佔全域2/3以上)都不適宜PV,有限的平原則是佈滿了居住的人民及產業工廠,實在是並非適宜地點。相關人士都將設置地點的眼光放在「無用、受污染、地層下陷之地等」,但畢竟這種土地有其限度,也並非毫無用途之地。又再將眼光放在「台鹽、台糖等國營事業」的大面積土地上,將有限的土地用於低密度的發電事業,也實非良策可言。

  再生能源的發展上,風力能源也是重頭戲,尤其是「離岸風電」特別受到重視。台灣的特殊地理環境,夏季並沒有良好的風場,無風不能發電,有風(指颱風)也無法發電。可是,夏季中午卻是用電的最高峰,需電孔急。誰叫我們是身處亞熱帶地區,空調耗電絕對是一重大支出。這使得在夏季必須有其他更可靠的再生能源才能滿足所需,否則投資再多,夏季的需求無法減少,火核電勢必再建或甚至需要更多建。

  太陽光能發電可能便是其中最好的選項。夏季、中午,不正好是太陽光能最強的時候,能產生的發電量最高,最能滿足台灣社會的需求。但......有沒有困境呢?土地便是。

1.2 德翰的投入點

  傳統的PV主要有屋頂型、地面型、水面型等分類,本計劃主要是和地面型PV相關。

  傳統地面型PV有一些問題:
   (1) 必須使用大量的土地,且長期的霸占它們,使他人無法進入及利用。
   (2) 台灣沒有那麼多的閒地或廢地可用。
   (3) 經常會造成環保及社會爭議(註:這裡的環保不是指PV板製造的問題)。
   (4) 每天只有3~4小時的發電時間。
   (5) 建設經費(換算入發電成本)並不便宜。
   (6) 其他。(有些問題還在發現、或正在出現中、或者手懶了)

  德翰公司在過去多年來,著墨於發展「預力基樁」的技術及應用層面,已屆成熟。於是乎,德翰公司將預力基樁的相關技術運用於此一PV工程。

  預力基樁雖然只是一個普遍應用的不起眼工程材料,但因地因需,反而成為不可替代的材料。於是乎,我們重新創造了一個新技術及新名詞:「高架型太陽光電發電」。

二、技術導入

2.1 德翰的高架型太陽光電發電的分類

  主要是依設置地點來予以分類,目前有:
   (1) part.1:陽光森林計劃 (Solar Forest Project)。主要是設置於河灘地。
   (2) part.2:海島能源戰略 (Energy Strategy for Island)。主要是設置於海灘地。
   (3) part.3:其他的以後再來談。

2.2 在PV工程中主要使用的技術有:

  以設置於河灘地的PV工程而言,有:
   (1) 光電板相關技術。
   (2) 支撐架相關技術,如土木、及鋼構。
   (3) 輸配電相關技術。
   (4) 輔助性相關技術,如管理、維護、清潔等後段工作。
   
(5) 土地利用技術或理念。

  PV發電行之有年,多數的技術都已存在且成熟,且於本地都能產製及施行。但於河灘地建設PV工程,則需要能滿足架設於河灘地、運行於河灘地(含長年期運行)、環保於河灘地、社會於河灘地等條件,且尚能產生其他價值(除發電外),這才是德翰的長項。

  在(5)土地利用技術或理念中,最常被提及的是:農光共用(農電共享、光伏農業)、漁光共用等,名詞多元不必太計較。最差勁的則是「變相的農地種電」。此項特別被提及的原因則是與台灣特有的土地資源稀少有關(日本也是)。

2.3 為何特別喜歡P8 Part.1陽光森林計劃

  太陽光電發電所得到的電力,在電力資源中幾乎是100%的被利用。而夏季午時的PV電力,更是十足珍貴。但PV所需土地從何而來???

  台灣多雨、多強降雨,河流短又促急,這造成了許多河灘地(含高灘地)。這些河灘地在一年 365 天中可能只有 10 天是淹水的。但這 10 天的狀況,就使得河灘地沒有辦法作任何的建設,甚至無法休憩遊樂,只能作最低價值的出租農作(如種植西瓜等),可說是接近「無經濟價值」(註:不討論非法的盜採砂石事項)。

  這些河灘地的量非常大(請參閱:2018年的簡報),所有權又幾乎集中,容易被建設,速度又快,真是太好用了。

三、陽光森林計劃對環境的影響

  我們先來看好的方面:
   (1) 能發電。特別是夏季中午能發電。
   (2) 河灘地仍能維持良好的採光度。
   (3) 河灘地仍能維持良好的通風度。
   (4) 河灘地仍能維持良好的通行。
   (5) 河灘地可以提供更良好的觀光旅遊資源。
   (6) 幾乎不妨礙河川水流。

  也來看看較壞的方面:
   (1) 發電設施有可能受颱風損害。
   (2) 發電設施有可能受河水暴洪損害(通常與颱風有關)。
   (3) 發電設施有可能受人為破壞。
  

3.1  陽光森林計劃是分散式發電工程

  在此提醒的是:PV陽光電場是一種分散式的發電工程,不同於集中式的電廠(如氣煤火力、核能廠,不允許任何損害,輕則跳電,重則…),是可以承受部份設施損害(例如10%),只要修護即可繼續連線發電。
  提醒:良好的土木工程設計會讓災害不發生、或鮮少發生、或即使發生後仍可補救。

3.2 陽光森林計劃只取走部份陽光

  高架式的陽光森林計劃只取去約 3.5~4 小時的陽光,仍能保留人們所想要的透光、透風性,甚至地面仍可讓人們通行,與一般地面型PV工程的封閉、無光等完全不同。
  提醒:河灘地原本就沒有人會在上面駐停的。

3.3 陽光森林計劃不會妨礙河流

  高架式的陽光森林計劃使用預力基樁作為主要的支柱,只會阻斷河川水流約 6%~10% 的斷面積,不致於妨礙河流。
  提醒:河灘地可能每年只有約 10 天(依天氣而定)會淹水(小淹水?!),且非位於常流水道上。 

3.4 陽光森林計劃只取用部份空間

  高架式的陽光森林計劃只使用地面以上約 4~8 米的空間,保留地面層空間。即使水鳥活動,也應無妨礙。
  提醒:此地,不管任何建設,都會有人反對的。平常心看待吧。 

3.5 還有 ......

  手懶了,請閱覽者自己想!還有很多 ...

 四、為什麼要選擇高屏溪河灘地作為PV地點?

  理由有四:
  (1) 高屏溪的太陽比較大顆。
    此地的日照量相當比較充裕,陽光品質佳。
  (2) 高屏溪的河灘地較寬。
    此地可建設較大的PV電場,面積越大,經濟規模越佳。
  (3) 高屏溪的河流較長。
    此地可建設較多的PV案場,雖說越往上游,PV案場的相對成本越大,
    但全體加總經濟規模越佳。
  (4) 我們公司位在高雄。
    這是主因之一。我們熟悉這個地理環境,較好操作。可能吧!!


寬廣的河灘地(高屏溪1號陽光電場-近雙園大橋)  (註:此非3號區)
註:上圖中的樁基是另案構造物,非本計劃之構造物。旨在說明河灘地並非無法建設。


高灘地(高屏溪7號陽光電場-近內門)  (註:此非3號區)

五、為什麼要選擇高屏溪3號陽光電場示範區?

  陽光森林計劃是一個很大的計劃,不能否認,若全面展開,會需耍很大的經費。每一個大計劃,除了要妥善細思規劃外,仍需要一個量體夠大的實驗場域作為安全性、經濟性、環境接受性等方面的考驗及實證,以便於成功後可以成為「大量複製貼上」的範例。

  我們就近選擇了一個不見得是最好,但規模可以、風險較低的高屏溪3號區作為示範區,除了可以用來交流廣為討論外,仍能滿足上述要求。

  河川下游的河灘地,除河灘地較大外,因常流河道較寬,可分為左岸、右岸兩個分區。依河流特性及河道曲度,常是一邊是沖刷河灘,一邊是堆積河灘。可以選用堆積河灘地作為優先建設區域,更進一步降低運轉風險。

  註:(1) 高屏溪很長,可以供撿選的河灘很多。
    (2) 若不選高屏溪,仍有許多的河川可供撿選。應可以找到風險更低的河灘。

    (3) 「大量複製貼上」是本計劃極為重要的概念。  

六、陽光森林計劃可以讓台灣得到什麼?

  如上述,陽光森林計劃是一個很大的計劃,不能否認,若全面展開,需要很大量的經費投入,相對的,也會有很大的產出對映。我們作了基本的設定:(數字請不必太鑽牛角尖)

  (1) 最高可以為我們創造出約 20,000公頃的土地。
    這是句騙術而已,土地不可能憑空產生,事實上是「變廢為寶」,
    將一向都只是無用廢地的河灘地,轉變為可以產出再生能源的土地。

  (2) 最高可以為我們創造出約 200+億度/年的綠色電力。
    這是相當於一座尚未運行的台電核四廠兩部機組的規劃年發電量。
    這是相當於台電林口電廠(燃煤)#1&#2機組年發電量的 169%。(upd:2019-09-16)

    約佔全國總用電量的 7.6% (以2016年總用電量 2,641 億度計算)。
    請注意,這是「尖峰時段」的發電量,彌足珍貴。    
    ** 重新添上+號,如果繼續推行 Part.2, Part.3, .... 的話。(估算量:400+ 億度/年)

  (3) 最高可以為我們創造出約 16 GW = 16,000,000 KW = 16 百萬瓩 的太陽光電設置容量。
    這是相當於目前政府制定「太陽光電長期目標為2025年達成20GW」
    (見: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, 2017版) 的 不可能任務(Mission Impossible, 2017) 的 80% 量。
    其他的量,參酌 P8 Part.2, Part.3, Part.4 ... 吧 (子計劃族繁不載)。
    如果繼續推行 Part.2, Part.3, .... 的話,估算太陽光電設置容量為 32 GW。

  更重要的,藉由示範區的運作觀摩及案場的陸續建設,除工程驗證外,尚可以驗證建設經費的投入總量、分量、及時間點,不必要作盲目的投資。PV案場的建設經費高,是常識。但本計劃可以將台灣分為很多的小PV案場,視經費的多寡虧盈,量力而為,或舉債、或發行募資、或分售整合、或招商引資、或 BOT,方式眾多,高階運營操作也多。分案投入,可暫停、或可加速,皆是可行,彈性很大。在營運上,資金周轉風險是必須兼顧的。

  這是一個很大的計劃,牽動許多的工作品項、行業、人員工作量。

  河灘上的沙子,每天可能會少了 3.5 小時的日光浴。除此,我想不出什麼遺憾事了。

七、結語

  要作什麼事,總是要有個開頭,事越大越需謹慎。
  起頭慢,但越走會越快。
  當然有個好夥伴同行、分憂分勞、同歡同享,應是一樂。

  本網路貼文僅是計劃摘要及白話說明。欲知詳情,仍請詳讀計劃書或洽詢較快。

 

 

** 八、額外的提問

1. 將4小時定為一時段,一天共分為6個時段。
  有一A電廠,每年穩定輸出 200億度電力(這一定是基載電力),在每一時段中,
  可貢獻 200/6=33.3億度/年。
  另有B電廠,年發電量也是 200億度。但每天只能在特定一個時段發電(例如 10:00至14:00,共4H)

  (指尖峰時段),但其他時段無法發電 (指離峰時段)。
  請問:(1) 何者貢獻度 可能較大?  (註:用了「可能」兩字) 
     (2) 那可不可以將B電廠規模縮減為 1/6,降低成本?
   (upd. @ 2019-08-26)

2. 太陽能板壽命約20年。若支撐設施的壽命超過20年,是否可採用更換太陽能板的方式,
  延長設施的使用壽命,以得到更佳的利益?

3. 太陽樹支撐會不會被河水暴洪沖毀?(這是被問最多的問題吧)
  (1) 分散式電源可以容許一部份失能、或被損毀(若不修護)。
  (2) 好的工程設計可以避免發生的頻率及幅度,當然這是跟投入的money相關。
  (3) 你的家不可能只因為鋁門窗受了風災有損,而不修補、不居住吧!維修本來就是常規進行式。

4. 會不會影響環境保護?
  (1) 高架式PV就好像家中的玻璃窗裝上了百葉一樣,遮去一部份的陽光,但不是全部。
    但可以讓家中更涼爽、更舒服(有些人可能不喜歡這樣的形容詞,我們尊重)。
    陽光森林也是同樣的道理。
  (2) 只是取去約 4 小時的陽光(最強的南部有效日照約 3.5H),不是全部。

    只是取去約 4~8 米處的空間,不是全部。
    水鳥、游魚(若有)、生態改變不大。
  (3) 以前無人可親近的河川水岸,或許可變成親水環境 (視其他附加建設而定,不在主計劃範圍內)。
  (4) 本地任何建設,都會有人有環團抗爭。平常心吧。

5. 好像有些河川段不適合實施此計劃?
  是的。確實如此。
  例如:河灘是岩石或岩灘型的,或者河岸是高聳的堤防(如台北的大直)。
  擇優而行,不必因噎廢食或自找麻煩。也不必故意去挑造價高昂的河段。

6. 「陽光森林」是不是詐騙手段?
  不是。這是一個可行性極高的計劃,只待付之執行。
  我們只是起個頭而已,各方利益不太侵涉。
  以計劃之龐大、複雜、涉及層面極廣,諒也不是詐騳集團所能言物。

 

 九、更遠處的景色

  朋友們如果不熟悉高屏溪狀況,或許下回我們就改個角度來看看濁水溪、大安溪或其他河川。

  在台灣的 P8 Part.1 的 16 GW 設置容量目標後,我們將再挑戰 160 GW 的十倍新目標。



 

計劃框架:

  可參閱:太陽樹(2018-06)、簡報資料 (2018-08)  

資料下載:

  陽光森林計劃書、及高屏溪3號陽光電場示範區計劃書 (pdf)


技術諮詢:

  email: service@dehantech.com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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